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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不合格党员 从严应有“度”发布时间:2024-09-24    文章来源:

  江淮在线讯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办法》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对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作出安排,明确了组织处置的一系列根本性原则性问题。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基层党组织必须严格标准、规范操作,从严应有“度”,真正对党员的政治生命负责。

  注重实事求是,处置要有“尺度”。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共27条,对组织处置的总体要求、概念和方式、原则等4个方面作了规定。各级党组织处置不合格关键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把思想存在局限性,同不讲党性、不讲原则、不支持党组织工作区别开;把愿意接受教育、改正错误,同拒绝接受教育和屡教不改区别开;把长期患病、年老体弱等原因不能参加党的正常组织生活以及组织分配的工作,同长期消极落后,不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区别开;把因为党组织软弱涣散致使党员不能履行党员义务,同党员本人主观上不愿意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把由于经验、能力受限的原因,以致工作上发生某些失误或错误,同不担责、损害人民的利益区别开。才能既不失之于宽又避免矫枉过正。

  注重客观公正,处置要有“精度”。《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规定,要把握政策要求,严格履行程序,全面准确查核问题,客观公正作出处置决定。具体工作中,对存在不合格情形的党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置,确保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党支部要严格对照《办法》规定的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等3种组织处置方式和15种适用情形,按照调查核实、提出拟处置意见、预审、形成决议、审批和宣布的程序,做好各环节工作。党支部还要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以上规定程序做好组织处置各环节工作,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注重宽严相济,处置要有“深度”。《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规定,要坚持严的标准和实的措施,立足教育、转化提高,及时、严肃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处置不是目的,也不是评判工作成效的唯一标准,关键要通过工作开展同时警醒一批、教育一批、转化一批。要通过进行组织教育、开展谈心谈话以及与优秀共产党员“结对子”等措施,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觉悟和党性修养。对情节较轻的不合格党员,本人能够正确认识错误、愿意接受教育管理并且决心改正的,可按照政策给予限期改正处置,给党员“改过自新”的机会。对已经过会议同意、上级批复进行处置的党员,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行,耐心做好思想上的疏导、行为上的引导,防止发生“不稳定”因素。同时,各级组织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审核把关和督促落实,不断提高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水平。(蔡林)


 【责编:耿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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