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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刚刚落幕,安徽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为法治安徽建设夯实重要人文基础、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价值支撑。
2015年9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全国第一个省级层面出台的地方性法治宣传教育法规。与此同时,还出台了《全省领导干部宪法法律年度测试办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若干规定》等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学法被列入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的规定内容,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建立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集中学法等制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能力和水平。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使中国的法治进程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我省高度重视,把贯彻实施民法典纳入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全过程。广泛宣讲民法典、对照民法典开展执法检查、进行民法典关联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专项清理,确保民法典在安徽全面有效执行。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我省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致力追求良法善治。
在全省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选聘政府立法咨询员,打通立法民意“直通车”;众多的条例、规章、制度回应了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地方立法在经济社会生活各方面基本实现有法可依。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具体要求。2017年5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审议通过在全国具有开创性的地方性法规《安徽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是对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实施意见,省人大常委会相继作出决定和出台意见,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在法治化轨道上进行,全省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依法办理涉疫案件不疏漏,市场监管机关严格疫情防控监管,取得了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复工复产的重大成果。
“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
“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厘清权力边界,确保公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近年来,我省持续精简省级政府行政权力事项和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精简数量位居全国前列。
立体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的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了社会基层治理能力——“皖警便民服务e网通”让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全省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让当事人“足不出户”打官司、解纠纷;12348法律咨询热线、12309检察服务热线实现全时段公共法律服务供给……
让每一位公民都享受平等的法治阳光,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是两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安徽司法行政机关持续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依法实施司法救助,人民群众享受到越来越多的法治红利。(记者 李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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